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及《江蘇省水土保持條例》的規定,塞拉尼斯(南京)化工有限公司建設的“塞拉尼斯南京基地尾氣優化利用二期項目”需編報水土保持方案,現已委托江蘇國恒安全評價咨詢服務有限公司編制完成《塞拉尼斯南京基地尾氣優化利用二期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根據《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承諾制管理的通知》(辦水保〔2020〕160號)有關規定,現對《塞拉尼斯南京基地尾氣優化利用二期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進行自主公開。
公示期限:從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如對《塞拉尼斯南京基地尾氣優化利用二期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有異議,請向建設單位、方案編制單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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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拉尼斯南京基地尾氣優化利用二期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