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評價報告基本情況
報告編號 |
GHWP-2016-038 |
評價類別 |
控效 |
項目名稱 |
沙索(中國)化學有限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
風險類別 |
嚴重 |
評價單位 |
江蘇國恒安全評價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
報告編制人 |
徐春蘭、呂興霞、于濤、李存燕、方明 |
建設單位 |
沙索(中國)化學有限公司 |
建設單位聯系人 |
洪軍平 |
項目地理位置 |
江蘇揚子江國際化學工業園南海路1號 |
備案/審核/驗收部門 |
南京市化工園區安監局 |
備案時間 |
2016.5.10 |
現場調查人員 |
徐春蘭、呂興霞、顧英 |
調查時間 |
2016.3.3 |
建設單位陪同人 |
洪軍平 |
采樣、檢測人員 |
采樣人員:劉威、李康祥、夏天、胡清江 檢測人員:李力、冷曉麗、湯保童、姜迎春、吳禮文 |
||
采樣、檢測時間 |
采樣時間:2016年3月7~9日 檢測時間:2016年3月7~15日 |
建設單位陪同人 |
洪軍平 |
評審專家 |
張琳、張榮、吳會 |
評審時間 |
2016年3月30日 |
二、項目簡介
沙索(SASOL)集團是世界上最大的合成燃料和石化產品生產商之一,成立于1950年,總部設于南非約翰內斯堡,下設9個主要大公司,業務領域涉及礦產、合成燃料、化學、油品、氣體、科技、石油和金融。
沙索(中國)化學有限公司位于南京化學工業園區,是外商獨資經營企業,主要生產和經營表面活性劑,其客戶為國內和國際的民用和工業洗滌、個人護理、紡織皮革助劑等行業。
目前公司有3.3×104t/a乙氧基化產品生產裝置和1.4×104t/a硫酸化產品生產裝置。乙氧基化產品有聚乙氧基化脂肪醇、壬基酚聚氧乙烯醚、脂肪酸聚氧乙烯酯,硫酸化產品有乙氧基化烷基硫酸鈉、十二烷基硫酸銨、乙氧基化烷基硫酸銨等。
企業自1988年開始項目建設,在1991年開始進行試生產運行,試運行期間,已完成環境驗收評價、安全現狀評價。但企業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未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于2013年進行了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企業自2013年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至今,生產工藝和產品沒有發生變化,但壬基酚聚氧乙烯醚因市場原因,暫時不生產。
三、建設項目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車間/單元 |
崗位 |
定員(人) |
工作場所/工作內容 |
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
作業方式 |
接觸情況分析 |
備注 |
|
男 |
女 |
|||||||
辦公室 |
管理 |
16 |
26 |
辦公室/ 管理 |
正常情況不接觸 |
|
|
|
生產部 |
職員 |
- |
1 |
辦公室/ 管理 |
正常情況不接觸 |
|
|
|
生產部 |
生產管理 |
3 |
- |
辦公室、現場/管理 |
脂肪醇、壬基酚、脂肪酸、環氧乙烷、脂肪醇聚氧乙烯醚,脂肪醇聚氧丙烯醚、硫酸鈣鹽、乙酸、氫氧化鉀、聚乙氧基化脂肪醇、壬基酚聚氧乙烯醚、脂肪酸聚氧乙烯酯、硫化氫、硫磺、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氫氧化鈉、硫酸鈉、檸檬酸、雙氧水、乙氧基化烷基硫酸鈉、十二烷基硫酸銨、乙氧基化烷基硫酸銨 |
巡檢 |
在現場時接觸有害因素,時間不定。 |
|
設備部 |
設備管理 |
3 |
- |
辦公室、現場/管理 |
巡檢 |
在現場時接觸有害因素,時間不定。 |
|
|
SHE部 |
SHE 管理 |
3 |
0 |
辦公室、現場/管理 |
巡檢 |
在現場時接觸有害因素,時間不定。 |
|
|
生產部 |
操作 |
23 |
1 |
控制室、現場/巡檢、閥門調節、視屏監控等。 |
脂肪醇、壬基酚、脂肪酸、環氧乙烷、Novel催化劑(脂肪醇聚氧乙烯醚,脂肪醇聚氧丙烯醚、硫酸鈣鹽)、乙酸、氫氧化鉀、聚乙氧基化脂肪醇、壬基酚聚氧乙烯醚、脂肪酸聚氧乙烯酯、硫化氫、硫磺、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氫氧化鈉、硫酸鈉、檸檬酸、雙氧水、乙氧基化烷基硫酸鈉、十二烷基硫酸銨、乙氧基化烷基硫酸銨、乙醇、乙二醇單丁醚、高溫、噪聲 |
巡檢 |
每班工作12小時,以巡檢為主,巡檢頻率為2小時1次,每次巡檢約20分鐘,另外還有接卸、監護、取樣等作業,每班在現場停留時間約3小時。 |
|
生產部 |
EO 協調 |
1 |
- |
環氧乙烷裝卸現場/監督檢查 |
環氧乙烷 |
監督檢查 |
每月160小時工作時間,每月現場工作時間約43小時。 |
|
公用 工程 |
操作 |
3 |
1 |
控制室、現場/巡檢、閥門調節等。 |
氟利昂R22、聚乙氧基化脂肪醇、壬基酚聚氧乙烯醚、脂肪酸聚氧乙烯酯、乙氧基化烷基硫酸鈉、十二烷基硫酸銨、乙氧基化烷基硫酸銨、噪聲 |
巡檢 |
每班工作12小時,以巡檢為主,巡檢頻率為2小時1次,每次巡檢約20分鐘,每班在現場停留時間約3小時。 |
|
灌裝 |
后勤管理 |
1 |
- |
|
|
|
|
|
灌裝 |
12 |
- |
現場/人工輔助灌裝機作業 |
乙氧基化烷基硫酸鈉、十二烷基硫酸銨、乙氧基化烷基硫酸銨、壬基酚聚氧乙烯醚、其他粉塵 |
定點作業 |
實際每班灌裝時間約4小時。 |
|
|
5 |
- |
現場/人工裝卸貨 作業 |
實際每班裝卸時間約5小時。 |
外協 |
||||
檢修 |
電儀 |
6 |
- |
配電房、現場/配電房巡檢、控制室電儀維修等。 |
工頻電場 |
巡檢 |
每班實際接觸時間約2小時。 |
|
2 |
- |
外協 |
||||||
機修 |
5 |
- |
現場/檢修作業過程 |
脂肪醇、壬基酚、脂肪酸、環氧乙烷、Novel催化劑(脂肪醇聚氧乙烯醚,脂肪醇聚氧丙烯醚、硫酸鈣鹽)、乙酸、氫氧化鉀、硫化氫、硫磺、二氧化硫、三氧化硫、聚乙氧基化脂肪醇、壬基酚聚氧乙烯醚、脂肪酸聚氧乙烯酯、氫氧化鈉、硫酸鈉、檸檬酸、雙氧水、乙氧基化烷基硫酸鈉、十二烷基硫酸銨、乙氧基化烷基硫酸銨、高溫、噪聲 |
定點作業 |
8小時作業制,現場作業直接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時間不確定。 |
|
|
1 |
- |
外協 |
||||||
實驗室 |
分析化驗 |
4 |
11 |
分析室/樣品處理、分析 |
乙氧基化脂肪醇、壬基酚聚氧乙烯醚、脂肪酸聚氧乙烯酯、乙氧基化烷基硫酸鈉、十二烷基硫酸銨、乙氧基化烷基硫酸銨、氫氧化鈉、氫氧化鉀、脂肪醇、三氯甲烷、丙酮、乙酸、乙醇、甲醇、吡啶、碘、乙二醇單丁醚、噪聲 |
定點作業 |
樣品處理、分析過程接觸有害因素,每班時間約4小時。 |
|
分析技術 |
1 |
- |
分析室/樣品處理、分析 |
定點作業 |
樣品處理、分析過程接觸有害因素,每班時間約4小時。 |
|||
分析管理 |
- |
1 |
辦公室、分析室/管理、現場巡檢 |
巡檢 |
在現場時接觸有害因素,時間不定。 |
|||
技術服務實驗 |
|
1 |
- |
實驗室/產品性能測試 |
乙氧基化烷基硫酸鈉、十二烷基硫酸銨、乙氧基化烷基硫酸銨、丙烯酸丁酯、苯乙烯、噪聲 |
定點作業 |
白班8小時作業制,產品性能測試可能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每班時間約6小時。 |
|
產品研發實驗 |
|
2 |
- |
實驗室/研發小試 |
脂肪醇、壬基酚、脂肪酸、環氧乙烷、脂肪醇聚氧乙烯醚,脂肪醇聚氧丙烯醚、硫酸鈣鹽、聚乙氧基化脂肪醇、壬基酚聚氧乙烯醚、脂肪酸聚氧乙烯酯 |
定點作業 |
白班8小時作業制,小試過程可能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每班時間約6小時。 |
|
警衛 |
警衛 |
1 |
- |
門衛房/門衛管理 |
正常情況不接觸 |
定點作業 |
|
|
9 |
|
外協 |
檢測結果
檢測日期 |
職業病危害因素 |
|
檢測結果 |
判定結果 |
3.7-3.9 |
氨 |
定點 |
<0.13-0.5 |
合格 |
3.7-3.9 |
碘 |
定點 |
<0.4 |
合格 |
3.7-3.9 |
過氧化氫 |
定點 |
<0.80 |
合格 |
3.7-3.9 |
硫化氫 |
定點 |
<0.53 |
合格 |
3.7-3.9 |
二氧化硫 |
定點 |
<0.6 |
合格 |
3.7-3.9 |
三氧化硫 |
個體 |
<0.02 |
合格 |
3.7-3.9 |
定點 |
<0.11-0.12 |
合格 |
|
3.7-3.9 |
氫氧化鈉 |
定點 |
0.02-0.2 |
合格 |
3.7-3.9 |
氫氧化鉀 |
定點 |
0.01-0.04 |
合格 |
3.7-3.9 |
甲醇 |
定點 |
<1.3 |
合格 |
3.7-3.9 |
甲酸 |
個體 |
<3 |
合格 |
3.7-3.9 |
定點 |
<7.8 |
合格 |
|
3.7-3.9 |
丙酮 |
定點 |
<0.06 |
合格 |
3.7-3.9 |
環氧乙烷 |
個體 |
<0.01 |
合格 |
3.7-3.9 |
定點 |
<0.07 |
合格 |
|
3.7-3.9 |
三氯甲烷 |
定點 |
<10.3 |
合格 |
3.7-3.9 |
丙烯酸丁酯 |
定點 |
<1.1 |
合格 |
3.7-3.9 |
苯乙烯 |
定點 |
<1.7 |
合格 |
3.7-3.9 |
吡啶 |
定點 |
<0.3 |
合格 |
3.7-3.9 |
噪聲 |
個體 |
67.9-82.5 |
合格 |
四、評價結論與建議
一)結論
根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要求,本項目屬于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的專用化學產品制造業,因此本項目屬職業病危害嚴重的項目。
二)建議
1)本項目機修崗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人員未列入職業性體檢,企業按普通體檢一年體檢一次的周期執行,建議企業將機修崗位列入職業性體檢,按《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的體檢項目和周期執行。
2)2014年、2015年職業性體檢中,噪聲體檢發現有雙耳平均高頻聽閾偏高的員工,企業未安排復查,建議企業及時安排職業性體檢異常人員進行復查,排除職業性相關疾病。
1)進一步加強生產裝置的操作管理,防止有毒有害物質的逸出,盡可能減少對非生產區的影響。
2)檢維修過程中的防護措施:檢修現場應當有專人監護,并設置警示標志。設備檢修、清洗時應注意個人防護和保持現場良好的通風狀態。在不停機的情況下,應佩戴防毒面具。罐內檢修時,應注意保持現場良好的通風狀態,入罐作業人員應注意穿戴好空氣呼吸器、工作服和手套,維護、檢修存在有毒物質的生產裝置,必須事先制訂維護、檢修方案,明確職業中毒危害防護措施,確保維護、檢修人員的安全、健康。嚴格按照方案的操作規程進行,維護、檢修現場應當有專人監護,并設置警示標志。
企業編制的應急救援預案雖包含了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內容,但實戰演習時以消防演習為主,建議企業以后實戰演習時,增加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內容。
企業部分崗位有外協人員,為勞務公司派遣,另外大修等作業可能涉及外包作業。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建設單位應該重視外包工人作業時職業危害因素防護,切實保護外包工的身體健康。
1)用人單位與外包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將生產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外包單位及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2)建設單位應委托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和資質的單位進行作業,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操作,企業應明確管理責任,做好作業時的溝通與協作,確保安全。監督外包單位做好職業病防護工作,重點做好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個人防護用品、職業健康檢查的監督管理工作。
3)應向外包單位索取接觸職業病危害上崗人員的體檢資料。
4)加強對外包單位在作業過程中的健康安全管理,分清雙方職責,降低事故風險,最大程度地減少事故的發生。
5)監督、檢查、通報外包單位不安全狀況和行為。發現或收到有關施工期外包單位嚴重違反公司健康安全質量環保管理規定的情況后,立即停止其工作,同時通報外包單位管理部門。
6)督促外包單位為其員工提供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
7)針對作業項目必須有完善的職業病危害防護方案、警示標識、防范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
三)評審結論
專家組同意該《現狀評價報告書》修改后通過技術審查。企業和評價單位應按專家意見(附后)整改合格,報請專家組組長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