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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衛生評價項目網上信息公開南京浦鎮鴻利軌道車輛裝備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 2016-06-01 作者: 瀏覽:4456次

一、評價報告基本情況

報告編號

GHWP-2014-052

評價類別

控制效果評價

項目名稱

鐵路客車內裝、軌道車輛配件和移動賓館制造項目(木質家具車間)

風險類別

嚴重

評價單位

江蘇國恒安全評價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報告編制人

馬丹、陳辰、楊科威、徐春蘭、郭佩佩

建設單位

南京浦鎮鴻利軌道車輛裝備有限公司

建設單位聯系人

張馳

項目地理位置

南京市浦口區石橋鎮開發區

備案/審核/驗收部門

南京市浦口區安監局

備案時間

2016.5.5

現場調查人員

馬丹、陳辰

調查時間

2014.4.13

建設單位陪同人

張馳

采樣、檢測人員

李康祥、夏天、冷曉麗、王清雅

采樣、檢測時間

2014528~30

2014108

建設單位陪同人

張馳

自評審專家

張琳、孫軍、吳會

評審時間

2015.07.24

評審專家

謝景欣、杜冰、黃衛東、張新、葛薇

評審時間

2016.03.22

二、項目簡介

南京浦鎮鴻利軌道車輛裝備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原鐵道部浦鎮車輛廠后勤部門改制后而注冊的公司,注冊資本268萬元,為有限責任公司。經過十幾年的市場經營與發展,現主要經營項目為鐵路客車內部組裝,鐵路客車及城車軌道車輛的配件生產,如臥鋪座椅,客車頂板等。近年來,公司業務發展迅速,現有廠房設備已滿足不了生產制造之所需,經公司董事會研究決定:在浦口區石橋經濟開發區籌建鐵路及城市軌道車輛配件加工生產,移動賓館生產制造加工基地,利用開發區的優惠政策,重新整合本公司資源,擴大開發設計與生產能力。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工作場所和勞動者健康的影響作出評價,以便確定危害類別和制定職業病防護措施,對可能發生健康危害的主要環節提出相應的對策與建議,以保護工人身體健康,并力求工程項目符合職業衛生要求,江蘇國恒安全評價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受南京浦鎮鴻利軌道車輛裝備有限公司的委托,依據我國職業病防治相關法規和職業衛生標準,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三、建設項目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部門

崗位

定員(人)

工作場所/工作內容

職業病危害因素名稱

接觸方式

接觸情況分析

男職工

女職工

木工車間

木工一工位

9

0

1層一工位預加工

木粉塵、甲醛、噪聲

半自動機機械設備,對板材進行預加工

6h

木工二工位

8

0

1層二工位下料

木粉塵、甲醛、噪聲

半自動機械設備進行下料

6h

木工三工位

9

0

1層三工位壓制

甲醛、乙酸乙烯酯、噪聲、異丙醇、3-氨基甲基-3,5,5-三甲基環己胺、丁酮

手工涂膠,機械壓制

6h

木工木器城軌

8

0

1層木器城軌數控加工

木粉塵、甲醛、乙酸乙烯酯、噪聲

數控加工板材

6h

木工四工位

9

0

2層四工位預成型

木粉塵、甲醛、乙酸乙烯酯、噪聲

半自動機機械設備,對板材進行預成型

6h

木工五工位

13

0

2層五工位打孔

木粉塵、甲醛、乙酸乙烯酯、噪聲

半自動機機械設備,對板材進行打孔

6h

木工六工位

8

0

2層六工位

甲醛、乙酸乙烯酯、噪聲、苯、甲苯、二甲苯、溶劑汽油、乙酸乙酯、噪聲

手工組裝、涂膠、補漆

6h

輔助工

10

0

漆庫、膠庫

苯、甲苯、二甲苯、溶劑汽油、乙酸乙酯、乙酸乙烯酯、異丙醇、3-氨基甲基-3,5,5-三甲基環己胺、丁酮

保管、清點物料

0.5h

庫房

1

6

1層木料堆場

甲醛、噪聲

板車推送

6h

檢測結果如下:

檢測日期

檢測物質

檢測結果mg/m3

判定結果

528~30

甲醛

0.10-0.29

合格

異丙醇

11.3-19.4

合格

丁酮

8.8-13.0

合格

0.6

合格

甲苯

0.6

合格

二甲苯

0.6-1.1

合格

乙酸乙酯

1.4-2.1

合格

乙酸乙烯酯

0.2-2.1

合格

溶劑汽油

0.1-0.3

合格

木粉塵

0.9-3.1

木制品車間二工區木工崗位木粉塵不合格,其他崗位木粉塵合格

噪聲

LEX,8h

70.0-87.6 dBA

木制品車間一工區木工崗位、木制品車間二工區木工崗位、木制品車間木器城軌木工崗位、木制品車間五工區木工崗位和木制品車間修舊崗位噪聲不合格,其他崗位噪聲合格

2014108

木粉塵

2.0

合格

四、評價結論與建議

一)結論

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本項目行業為木質家具制造(2110),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安監總安健﹝2012﹞73號)的分類要求,判定本項目為職業病危害風險嚴重的建設項目。本項目職業病危害關鍵控制點為:高噪聲木工作業工位,企業應對該作業做好職業衛生管理及防護。

二)建議

1)職業病防護設施

本項目設置獨立的涂膠工區(三工位)和補漆房(六工位),但主要以自然通風為主,未配備機械通風裝置。

企業應根據AQ4211-2010的要求,為使用油漆和膠水的作業場所應設置通風裝置。建議企業選擇具有防爆功能的通風裝置,并應在作業隔離區外設置通風裝置的開啟/關閉裝置,方便人員在進入涂膠/補漆作業區前開啟通風裝置。

2)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公司應加強培訓工人正確使用、維護個人防護用品,加強個人防護用品佩戴現場的監管力度,并嚴格要求每個工人按時領取以及定期更換防護用品,保證正常使用。

作業人員不應在塵毒作業區飲水、進食和休息,不應穿工作服進入餐廳等非作業場所。

3)職業健康監護

企業應當參照GBZ 188-2014《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開展上崗前職業健康體檢,排除職業禁忌證。每年組織全部接觸“噪聲”、“苯(接觸工業甲苯、二甲苯參照執行)”的工人進行職業健康體檢,對接觸“木粉塵”的工人應在開始工作的第6-12個月之間應進行1次健康檢查,之后4-5年1次進行一次體檢。

由于本項目員工大多來自企業搬遷前老員工,從事木質家具制造多年,長期接觸噪聲作業環境,體檢電測聽異常率(80.36%)較高,建議企業加強接噪人員的聽力保護,預防作業人員聽力損傷加重產生的職業病。

同時,由于企業未開展離崗前職業健康體檢,建議企業將此納入每年的職業病防治計劃中,按GBZ188要求為離崗員工安排體檢。

4)職業病危害公告欄

建議企業根據GBZ158-2003《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安監總廳安健[2014]111號《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范》,在醒目位置設置職業病防治公告欄,公布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操作規程,以及本項目各作業點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等內容。

五、建設單位自行組織評審專家組評審意見及結論

一)控效評價報告的修改意見及建議

1)補充完善建筑衛生學調查評價;

2、補充補漆點、休息室等防毒降噪應急措施等;

3)專家其他意見。

二)評審結論

專家組同意該控效評價報告通過評審,但建設單位應當要求技術服務機構根據專上述修改意見和建議進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的控效評價報告應及時提請專家組組長確認。經確認后,建設單位方可將控效評價報告作為正式材料上報。

三)現場驗收的整改意見及建議

1)完善職業衛生管理臺賬;

2)完善職業危害警示標識;

3)完善補漆點、休息室防毒通風措施;

4)加強應急救援設施(噴淋洗眼器)維護管理;

4)專家其他意見。

四)評審結論

專家組原則同意該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通過驗收,但建設單位應根據上述整改意見及建議進行整改,整改后及時提請專家組組長確認。

六、竣工現場驗收專家組評審意見及結論

一)現場驗收的整改意見及建議

1)完善有害因素識別、接觸方式的分析評價;

2)完善防護設施、個人防護用品有效性和符合性的評價;

3)完善不符合項和整改措施的評價;

4)其他見專家個人意見。

二)現場驗收的整改意見及建議

1)完善警示標識和告知欄(卡);

2)完善個人防護用品配備,加強使用管理;

3)規范職業健康檢查工作;

4)其他見專家個人意見。

三)評審結論

專家組同意該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通過驗收,但建設單位應根據上述整改意見及建議進行整改,整改后及時提請專家組組長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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